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12-04 来源: 浏览次数:0
赣人社字〔2011〕25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规范化管理,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制证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制作工作,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任何鉴定机构、院校和个人均不得参与打证、贴照片等工作。从今年起,省本级职业资格证书采取具有防伪标识(OSTA)的证书贴页方式制证,并直接下载考生通过网上报名考务信息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打证、验印,以确保获证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的相片与其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上的相片为同一个人,杜绝代考现象。
二、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从今年起,省本级对参加鉴定合格的人员,由省厅发文向社会公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证、验印、核发和上网查询。各地要按照省厅做法,做好四、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并将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获证人员批文抄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据此发放空白职业资格证书。
三、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管理。从今年起,省本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工作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办大厅进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须在行政许可规定期限内制作鉴定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知鉴定机构和个人前来领取,同时在江西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及时公告获证人员名单。鉴定机构和考生可在经办大厅直接领取证书或选择邮政特快速递方式领证。
四、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职业资格证书上网查询、登记备案工作,对非法印制、使用假伪职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