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业工程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办法
2019-09-11 来源: 浏览次数:0
一、实施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校:
实施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
1、免学费对象包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户籍为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户籍为民族地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学生免学费认定工作入学时进行一次,在校期间有效。
3、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开学进行一次,每年10月中旬左右截止,具体时间以每年通知为准。
4、已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的,并符合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助学金,已申请免学费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户籍为民族地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学生,在校期间将不再缴纳学费。
三、 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比例:
1、民族地区全纳入免学费范围;(附证明材料)
2、除民族地区的贫困县农村(含县镇)及建档立卡户学生全纳入免学费范围;(附证明材料)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附证明材料)
四、中职国家免学费申请条件: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
②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③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
④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
⑤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家庭子女;
⑥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相关材料及证明要求:
1、申请中职国家免学费的学生须出具户口本复印件(即首页、户主和本人页)、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复在同一面)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件。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请家长予以配合和支持,用碳素笔按照表格要求仔细填写国家免学费申请表(申请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再申请,提交困难证件参考:
①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向我学校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
②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提供户口本所在地二级管理(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中职国家免学费申请和评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先统一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困难证明,待认定审核通过后再填写如下免学费申请表:
①农村(含县镇)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认定表》(附表1);
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表2);
2、学生在新学年入学时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由辅导员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拟定本班级免学费对象名单,在辅导员签字后报校资助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4、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