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业工程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2019-09-11 来源: 浏览次数:0
一、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实施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
1、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3、已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中职国家免学费补助。
三、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比例:
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人数的15%确定。
①民族地区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不占名额;(附证明材料)
②贫困县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全纳入助学金范围,不占名额指标;(附证明材料)
③除前两者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人数的15%确定(附上证明材料),其中建档立卡户学生全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占名额且优先享受(必须有建档立卡户证件材料)。
四、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
②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③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
④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
⑤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家庭子女;
⑥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罗霄山区、六盘山区特困地区县、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新疆南疆三地州分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五、相关材料及证明要求:
1、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出具户口本复印件(即首页、户主和本人页)、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复在同一面)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件。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请家长予以配合和支持,用碳素笔按照表格要求仔细填写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再申请,提交困难证件参考:
①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向我学校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
②第8类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可提供户口本所在地二级管理(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七、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发放每生1000元/学期;
2、先统一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困难证明,待认定审核通过后再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时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4、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5、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7、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卡 ,资助金统一由财务汇入受助学生资助卡内。